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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县普觉镇利民加油站项目

发布日期:2017-07-17 22:00:00

贵州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RJ2017-ZYP-015

评价类别

预评价

项目名称

松桃县普觉镇利民加油站项目

风险类别

一般

评价单位

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胡雪莲

建设单位

松桃县普觉镇利民加油站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吴康忠

项目地理位置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镇干佃村银香树



现场调查人员

徐帮文

调查时间

2017年3月23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吴康忠

采样、检测人员

无

采样、检测时间

无

建设单位陪同人


评审专家

尹江华、周曾艳、冉莉

评审时间


2017年5月 23日

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名称:松桃县普觉镇利民加油站项目

拟建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镇干佃村银香树

建设单位:松桃县普觉镇利民加油站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分类:机动车燃料零售 代码:6564

项目预计总投资:500万元

项目内容:新建松桃县普觉镇利民加油站。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单元

岗 位

作业场所(设备/地点)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人数

日接触时间(h)

接触频次

接触方式

加油评价单元

加油工

92#汽油加油机、95#汽油加油机、0#柴油加油机

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2

12

每班接触12次,每次接触1小时。

定点

卸油评价单元

安全管理员

卸油口、92#汽油罐40m3、95#汽油罐30m3、0#柴油罐2×40m3

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2

0.15

每月接触1次,每次接触0.15小时。

定点

辅助评价单元

站长

站房、柴油发电机、消防等

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1

8

每天接触8次。每次1小时

定点、巡检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和现场调查,该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化学物质(包括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物理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行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规定,经综合分析,该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评价结论:

该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能落实图纸等可行研究资料中提出的有关防护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落实卫生工程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应能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该项目从职业病防治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建议:

1、该拟建项目可参考类比企业的个人防护用品选型及配置情况,并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5-2007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相关要求,为该拟建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操作人员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2、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应急救援措施建议:

①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救援演练,由建设单位安全、消防、保卫和医疗机构等部门参加,并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教育培训或演练不断增强工人的现场自救互救能力,定期对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校准,参考表7-3配置应急救援设施。

②与当地救援机构(医院等)建立卫生医疗关系,以保证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并共同制订苯、甲苯、二甲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预案进行实际演练,并根据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更新。医疗机构的人员配置、技术力量、医疗设备配置等能力应满足该项目的应急预案要求,并参与企业的应急演练。

4、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在其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建设单位应在下一步设计中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卫生经费概算,包括防护设施设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应急救援设施与用品等相关费用,确保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能够满足该拟建项目实施的需要,并做到的专款专用,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及防护设施的落实提供资金保证。

6、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相关要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任命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专家组评审意见:

1.评价机构及人员具有相关资质,项目在其业务范围内;

2.评价报告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要求》的要求;

3.报告正文有部分内容需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完善。

结论:

修改完善后送相关部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