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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湾滩河镇佰川加油站

发布日期:2017-07-17 22:00:00

贵州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RJ2017-ZYP-022

评价类别

预评价

项目名称

龙里县湾滩河镇佰川加油站

风险类别

一般

评价单位

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班红梅

建设单位

龙里县湾滩河镇新佰川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蔡炳禄

项目地理位置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自治州龙里县湾滩河镇(农业示范区)



现场调查人员

班红梅

调查时间

2017年4月3号

建设单位陪同人

蔡炳禄

采样、检测人员

无

采样、检测时间

无

建设单位陪同人


评审专家

李红、黎东霞、文应财

评审时间


2017.4.22

项目简介

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名称:龙里县湾滩河镇佰川加油站

拟建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自治州龙里县湾滩河镇(农业示范区)

建设单位:龙里县湾滩河镇新佰川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规模: 三级加油站

行业分类: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加油站属成品油销售一类

项目预计总投资:300万元

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72.4m2,其中建筑面积603m2。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单元

工种

工作场所

接触时间

(h/d)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毒化学物质

加油单元

加油员

加油区、卸油区

8h

苯、甲苯、二甲苯、汽油、噪声

卸油单元

卸油员

卸油区、油罐区

0.15h

苯、甲苯、二甲苯、汽油、噪声

辅助单元

开票人员

开票室

8h

苯、甲苯、二甲苯、汽油、噪声

根据该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结合类比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该拟建项目可能存在和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甲苯、二甲苯、汽油、噪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且加油站属成品油销售一类,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主要为汽油的挥发,其危害较小,因而确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龙里县湾滩河镇佰川加油站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毒物:苯、甲苯、二甲苯、柴油、汽油。

(2)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警示标示应进一步补充完善设计。

(3)本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本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6)本项目辅助用室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

(7)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补充。

(8)本项目中未提及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时明确,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落实提供资金保证。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设计图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投产后,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3)初步设计时应根据第7章补充措施及建议进行完善。

4)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临时用工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应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临时用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专家组评审意见:

1.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有相应的评价资质,评价项目在其资质业务范围内。

2.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的要求,评价项目基本完整。

3.部分内容须补充完善。

结论:

按本意见及各位专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专家组认可后,给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