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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文屏镇亿银采石厂50万t/a露天采矿工程

发布日期:2025-08-14 11:25:19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内容表

 

项目名称

鲁甸县文屏镇亿银采石厂5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鲁甸县乐红镇国林石灰岩矿位于鲁甸县城270°方向,直线距离约28km处,地处鲁甸县乐红镇新林村委会境内。地理极值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东经103°17′21.238″~103°1730.422″,北纬27°1134.249″~27°1150.053″;矿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03°17′25.735″, 北纬27°11′42.846″。矿区西部有简易公路连接乡村公路乐吴段至乐红镇3km,乐红镇距鲁甸县城公路里程约57km,鲁甸县城到昭通有里程约27.3公里的高速公路相连,交通运输较方便。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2015】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及当地政府批示,该矿山“四个一批”被认定为“改造升级类一批”。

鲁甸县乐红镇国林石灰岩矿为改扩建矿山,原采矿许可证为2017年1月11日向鲁甸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取得,许可证号:C5306212014027130133065,矿区面积:0.2137km2,开采标高:2674m~2460m,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0.00万吨/年,有效期限:2017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1日。

昆明坤泽矿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编制了《鲁甸县乐红镇国林石灰岩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通过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出具了《鲁甸县乐红镇国林石灰岩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验收通过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原采矿许可证过期后。经采矿权人申请,鲁甸县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联勘联审,同意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为避让公益林及爆破警戒线内的民房,采矿权人主动申请变更缩小采矿权范围(面积由0.2137km2缩减至0.0780km2)、调整开采标高(由2674~2460m调整为2640~2460m),并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

矿山现采矿证由鲁甸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425日颁发,证号为C5306212014027130133065,现核准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核准矿区面积0.0780km2,核准开采标高为2640~2460m,核准生产规模30t/a

矿区面积由0.2137km2缩减为0.0780km2,开采标高由2674~2460m调整为2640~2460m,并重新进行了资源量核实报告相关工作。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2024年7月18日)的要求,小型采石场随着转型升级的工作将会被淘汰关闭,设计的开采规模按照60万t/a进行整体规划设计

依据地质资料为鲁甸县乐红镇国林石灰岩矿2023年9月编制的《云南省鲁甸县乐红镇国林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量核实报告(2023年)》及附图鲁自然资矿储备字〔2023〕10号关于《云南省鲁甸县乐红镇国林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量核实报告(2023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云华亿鲁矿评储字〔2023〕04号《云南省鲁甸县乐红镇国林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量核实报告(2023年)》评审意见书

《初步设计》中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方式,露天采场采用缓帮作业的采矿工艺;开采顺序均由上往下分台阶开采。

《初步设计》中开采范围为:根据矿山开采现状及现采矿许可证开采深度,由于矿山拐点3附近部分林地未进行办理,故设计开采面积约为0.072km2,设计开采标高为2633~2460m

《初步设计》中开拓运输方式为:汽车道路+溜槽联合开拓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2025421日,鲁甸县乐红镇国林石灰岩矿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鲁甸县乐红镇国林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1411.40万元。年产50万吨石灰岩矿

所属

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石灰石、石膏开采

评价目的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安全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3)提出预防、减弱或消除项目危险性、提高系统本质安全的安全对策措施,为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生产运行以及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并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监察、监督提供依据。

4)为建设单位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为下一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参考及作为监管部门备查材料。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以企业提供资料为主要依据,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对项目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生产工艺及装置、安全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通过定性、定量的评价,提出危险有害的安全对策措施,为下步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参考建议。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

评价结论

评价组在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分单元辨识了项目建设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预测事故后果严重等级;按编制提纲划分了评价单元,选择了相应的评价方法,评价该项目建设方案与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符合性,采用定性定量的方法分析评价其安全性及其发生事故后的后果,提出对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或建议。根据各单元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定性定量评价,对鲁甸县乐红镇国林石灰岩矿采矿工程项目形成以下预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合法。

2.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总体上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建设项目采用露天矿山常用的采剥方法,采矿工艺成熟可靠,开采工艺参数与所选设备匹配,矿山开拓运输、防排水及供配电系统设计符合矿山实际,建设方案总体上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经评价认为鲁甸县乐红镇国林石灰岩矿采矿工程项目存在滑坡、坍塌、滚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放炮伤害、火药爆炸、触电伤害、淹溺、粉尘等潜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和生产过程中,通过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和落实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经评价认为:鲁甸县乐红镇国林石灰岩矿采矿工程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第一次现场:2025年4月30日

报告编制人

李雷、吴晓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胡庆丰

技术负责人

徐健

过控负责人

周平

安全评价人员

职业证书编号

专业

承担的主要工作

钱歇美

0800000000205685

水工

收集资料

李雷

20221004653000000604

安全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吴晓明

1802000000200780

采矿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胡立新

0800000000204075

矿建

收集资料

王振忠

20221004652000000009

安全

收集资料

胡庆丰

0057325

安全

报告审核人

周平

1500000000302691

机械

收集资料、过程控制负责人

徐健

0800000000101652

地质

技术负责人

 术 专 家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5月

项目所在地:鲁甸县乐红镇新林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