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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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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内容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简介:矿区位于弥勒市城区200°方向,直线距离约53.0km处;行政区划属弥勒市巡检司镇龙树村委会管辖,矿区地理坐标(极值,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3°15ˊ13.000"~103°15ˊ23.000";北纬:23°57ˊ10.000"~23°57ˊ20.000"。昆河公路(G326国道)位于矿区东部约13.0km处,G326国道与矿区和巡检司镇为S311省道以之相连,公路里程约15.0km,S311省道紧邻矿区西侧,沥青路面,交通极为便利。 弥勒市宏林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巡检司镇螃蟹沟采石场为已建多年的矿山。2014年11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弥勒市宏林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弥勒市宏林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巡检司镇螃蟹沟采石场,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2.00万m³/a,矿区面积:0.0532km2,有效期限: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0日,开采深度:由1610m至1510m标高,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坐标圈闭,发证机关:原弥勒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2月委托昆明理工大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开采设计、安全专篇》报告,开展了部分建设,后期一直停建,现场未进行验收,未取得过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经过排查划分,该矿山属“四个一批”中的改造升级类型的矿山。 2017年至2021年企业在办理采矿证延续工作,处于停产状态。矿山于2021年4月2日取得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与之前的对比,相关内容未发生变化,有效期限:叁年 自2021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2日,发证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山于2010年委托昆明龙宇达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提交了《云南省弥勒县螃蟹沟石料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玄武岩矿地质勘查报告》并经评审、备案(云红国土资储备字〔2010〕067号);于2011年提交了《弥勒县螃蟹沟普通建筑材料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于2024年3月委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交了《弥勒市巡检司镇螃蟹沟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4年)》并经评审(红晓金矿储评(2024)5号);于2024年6月提交了《弥勒市巡检司镇螃蟹沟采石场建筑用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经评审(红矿开评〔2024〕7号)。 企业于2023年4月委托昆明理工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弥勒市宏林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巡检司镇螃蟹沟采石场2万m³/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经评审备案;但由于采矿证到期等原因,未完成基建工作,停产至今,见附件采矿许可证停止开采通知书(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弥自然资矿停采字〔2024〕1号)。 采矿权到期后,企业办理了采矿权延续,生产规模从2万m³/a提升至4万m³/a,有效期自2025年2月26日至2031年2月26日,其它信息未变。 由于生产规模从2万m³/a提升至4万m³/a,该项目属于扩建矿山,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订)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等有关规定,矿山为了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业主于2025年5月委托云南忠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弥勒市宏林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巡检司镇螃蟹沟采石场4万m³/a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代可研)),设计中开拓运输方式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弥勒市宏林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弥勒市宏林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巡检司镇螃蟹沟采石场4万m³/a露天采矿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 |||||||||||||||||||
投资规模 | 4万m³/a | 所属行业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评价目的 | 1)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边坡坍塌、滑坡、放炮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触电)和有害因素(如粉尘、噪声、有毒物质等),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 2)为矿山选址、工艺方案、设备选型等提供安全优化建议,避免因设计缺陷导致安全隐患。 3)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项目安全准入。 4) 提前规划安全管理措施,降低建设和运营阶段的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 ||||||||||||||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以企业提供资料为主要依据,以矿山为主要研究对象,检查矿山现有安全设施与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及安全设施设计的符合性;提出消除未受控危险有害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安全预评价结论。 |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法 | 评价结论 | 评价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分析,通过对本建设项目的定性、定量评价,评价小组认为: 1.建设项目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合法。 2.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总体上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建设项目采用露天矿山常用的采剥方法,采矿工艺成熟可靠,开采工艺参数与所选设备匹配,矿山开拓运输、防排水及供配电系统设计符合矿山实际,建设方案总体上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经评价认为弥勒市宏林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巡检司镇螃蟹沟采石场4万m³/a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存在滑坡、坍塌、滚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放炮伤害、火药爆炸、触电伤害、淹溺、粉尘等潜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和生产过程中,通过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和落实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经评价认为:弥勒市宏林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巡检司镇螃蟹沟采石场4万m³/a露天采矿扩建工程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 第一次现场:2025年6月17日 | 报告编制人 | 吴晓明、李雷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胡庆丰 | 技术负责人 | 徐健 | 过控负责人 | 周平 | ||||||||||||||
安全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
吴晓明 | 1802000000200780 | 二级 |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 ||||||||||||||||
李 雷 | 20221004653000000604 | 三级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 ||||||||||||||||
邵登陆 | 0800000000204171 | 一级 | 收集资料 | ||||||||||||||||
胡立新 | 0800000000204075 | 二级 | 收集资料 | ||||||||||||||||
王振忠 | 20221004652000000 | 二级 | 收集资料 | ||||||||||||||||
胡庆丰 | 0057325 | 三级 | 报告审核人 | ||||||||||||||||
周平 | 1500000000302691 | 三级 | 收集资料、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徐建 | 0800000000101652 | 一级 | 技术负责人 | ||||||||||||||||
技 术 专 家 | |||||||||||||||||||
姓 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内容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年6月 | 项目所在地:弥勒市巡检司镇龙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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