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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60万t/a露天采矿工程

发布日期:2026-01-19 10:50:35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内容表

项目名称

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6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2015】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及当地政府批示,该矿山“四个一批”被认定为“改造升级类一批”。

矿山原采矿许可证由鲁甸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证号为:C5306212010017120056503,有效期自2016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现已过期,开采矿种为石灰岩、方解石,面积0.1701km2,开采标高2480m~2340m,生产规模10万t/a。

昆明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编制了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采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验收通过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由于原采矿权范围涉及占用生态红线,且局部与国家二级公益林重叠,须将原采矿权范围占用生态红线和国家二级公益林部分进行退让,为此,采矿权人对矿区范围进行缩减,缩减后的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1043km2,开采矿种变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标高及生产规模不变。

矿山现采矿证由鲁甸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7月1日颁发,证号为C5306212010017120056503,核准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证载矿区面积0.1042km2,证载开采标高为2480~2340m,证载生产规模10万t/a。

矿山于2024年4月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4年7月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2024年6月28日国家矿山安监局下发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同年7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根据文件精神及鲁甸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4月15日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应急矿责改〔2025〕9号,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原设计生产规模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由此,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向鲁甸县发展和改革局重新申领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将生产规模扩建至60万t/a。

矿区未在“四区”(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区、重要地质遗迹区)范围内,无矿权争议。

该矿山现状下无矿业权交叉重叠等矿业权纠纷。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文件,提高生产能力、扩大开采范围或者整合矿山等建设项目应按照改扩建建设项目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由此鲁甸县大石包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6月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初步设计(代可研)》。

《初步设计》中开采方式为:设计采用露天开采

《初步设计》中开采范围为:根据矿山开采现状及周边环境,设计范围为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及距离西侧民房300m外的资源储量,由于矿山只取得部分林地范围,设计根据矿山现取得的林地范围进行圈定,现取得林地范围北东侧较窄,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故设计开采面积约为0.028km2,设计开采标高为2418~2340m。

《初步设计》中开拓运输方式为:挖掘机道路开拓,溜槽运输,底部接矿平台采用汽车公路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202561日,鲁甸县大石包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在接受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6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委托之后,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了安全评价组,组织评价人员投入该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于202568日进行了现场勘查。在系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采用可靠、适用的评价方法对该矿山进行安全预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得出了评价结论,并对下一步生产、工作提出了建议。最后编制成《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6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1677.10万元。年产60万吨石灰岩矿

所属

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石灰石、石膏开采

评价目的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安全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3)提出预防、减弱或消除项目危险性、提高系统本质安全的安全对策措施,为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生产运行以及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并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监察、监督提供依据。

4)为建设单位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为下一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参考及作为监管部门备查材料。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以企业提供资料为主要依据,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对项目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生产工艺及装置、安全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通过定性、定量的评价,提出危险有害的安全对策措施,为下步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参考建议。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

评价结论

评价组在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分单元辨识了项目建设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预测事故后果严重等级;按编制提纲划分了评价单元,选择了相应的评价方法,评价该项目建设方案与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符合性,采用定性定量的方法分析评价其安全性及其发生事故后的后果,提出对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或建议。根据各单元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定性定量评价,对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采矿工程项目形成以下预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合法。

2.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总体上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建设项目采用露天矿山常用的采剥方法,采矿工艺成熟可靠,开采工艺参数与所选设备匹配,矿山开拓运输、防排水及供配电系统设计符合矿山实际,建设方案总体上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经评价认为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采矿工程项目存在滑坡、坍塌、滚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放炮伤害、火药爆炸、触电伤害、淹溺、粉尘等潜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和生产过程中,通过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和落实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经评价认为: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采矿工程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第一次现场:2025年68

报告编制人

李雷、吴晓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胡庆丰

技术负责人

徐健

过控负责人

周平

安全评价人员

职业证书编号

专业

承担的主要工作

钱歇美

0800000000205685

水工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李雷

20221004653000000604

安全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吴晓明

1802000000200780

采矿

报告编制

胡立新

0800000000204075

矿建

收集资料

王振忠

20221004652000000009

安全

收集资料

胡庆丰

0057325

安全

报告审核人

周平

1500000000302691

机械

收集资料、过程控制负责人

徐健

0800000000101652

地质

技术负责人

 术 专 家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7

项目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