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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龙箐尾矿库闭库工程

发布日期:2026-06-01 15:34:19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内容表

项目名称

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龙箐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成立于2000年9月28日,经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吕俊。住所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乌龙办事处傈傈村,经营范围为钛矿采选、加工、销售。配套尾矿库建于2003年,于2008年实施了扩容加高设计,尾矿库由初期坝、堆积坝、排洪设施、尾矿输送、回水设施等组成,到2012年尾矿库已运营达10年。2012年底至2017年停用。2017年2月,企业委托云南有色三〇六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对尾矿坝进行工程勘察,同时,委托昆明赛特拉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尾矿库中期稳定性分析,以验证现状及设计最终坝体的稳定性,确定后期处理措施,并分别于2017年3月和2017年5月提交了《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尾矿库阶段性安全状况校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和《武定县磐盛钛矿采选厂龙箐尾矿库现状坝体稳定性分析报告》。2017年4月27日,山东海普安全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于2017年10月提交了《武定县磐盛钛矿采选厂龙箐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结论为正常库。企业于2017年8月30日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企业组织生产。

上一安全许可有效期内(2017年09月28日至2018年06月28),本尾矿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十八号第一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第二次修订)、《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38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78号修正)、《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及《尾矿库技术安全规程》(AQ 2006-2005)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运行稳定,生产组织有序,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2018年尾矿库堆积坝标高为1925.5 m~1926.5m,总坝高70.5m~71.5m(原设计总坝高70m),超过原设计总坝高0.5m~1.5m,堆放尾矿量为65.0万m3(原设计为70万m3),由于尾矿库总坝高已超过设计总坝高,且企业不再考虑对该尾矿库进行扩容,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尾矿库进行闭库。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第38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8号修正)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委托曲靖岩土工程勘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编制完成《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龙箐尾矿库闭库工程勘察报告》,委托昆明赛特拉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设计编制完成了《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龙箐尾矿库闭库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该《安全设施设计》于2018年11月3日通过了由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审查,2019年3月16日取得了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同意闭库工程开工建设。

由于在闭库施工过程中,企业未按闭库设计进行闭库,主要存在以下 2 个方面:①没有对坝前削坡部分的尾矿进行库尾的回填,而是通过洗选厂选别后重新排入尾矿库,且削坡位置与设计不符,②库内尾矿回填方式变化及库尾挡水坝坝高变化引起排洪设施变化。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 (安监总管-【2016】18 号)要求,已属于重大变更,企业委托昆明赛特拉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于2020年8月编制完成了《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龙箐尾矿库闭库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该《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于2020年8月21日通过了由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家审查,2020年9月24日取得了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出具的闭库变更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

2020年10月开始进行滩面回填至2024年3月,因企业在闭库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施工,滩面高低起伏不定(无排水沟),周边及排水设施分段布设,不能正常排水,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武定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对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及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原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不能指导该尾矿库的闭库施工,2026年初该尾矿库堆积坝标高为1929.50m,总坝高74.50m,堆放尾矿量为82.0万m3,企业也不再使用该尾矿库。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云应急〔2021〕20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该尾矿库达到“停用时间超过3年,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闭库条件。故企业委托云南省曲靖市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于2026年1月28日提交了《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龙箐尾矿库闭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企业于2026年3月5日委托我单位对尾矿库闭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投资规模

四等库

所属

行业

采矿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评价目的

(1)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作为尾矿库闭库的依据,评价安全设施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2)通过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排洪设施、渗流控制等关键部位的检查和评估,了解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尾矿库闭库设计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以企业提供资料为主要依据,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对项目库址及周边环境、尾矿坝、防排洪系统、安全监测、辅助设施、安全标志、安全管理等通过定性、定量的评价,提出危险有害的安全对策措施,为下步初步设计提供参考建议。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

公式计算法

评价结论

(1)因企业在闭库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原闭库设计不能指导尾矿库的闭库施工,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应急〔2021〕20号)的要求,尾矿库应实施闭库,应立即进行闭库设计,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及 《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要求,维护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2)对本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以及安全检查表中列出的不符合项在下阶段闭库设计(施工)及管理中贯彻落实,使尾矿库处于本质安全化的状态。

评价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第三次修订)、《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1〕38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78号修正)、《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2020)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龙箐尾矿库闭库工程的闭库现状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武定磐盛钛矿采选厂龙箐尾矿库闭库工程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直接闭库条件。在下一步的闭库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中,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相关问题及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及施工方案,保证尾矿库闭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第一次现场:2026年3月20日。

报告编制人

李雷、钱歇美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胡庆丰

技术负责人

徐健

过控负责人

周平

安全评价人员

姓 名

职业证书编号

专业

承担的主要工作

吴晓明

1802000000200780

采矿

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钱歇美

800000006205685

水工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李 雷

2022100465300000064

安全

收集资料

胡立新

0800000000204075

矿建

收集资料

邵登陆

0800000000204171

采矿

收集资料

胡庆丰

00573255

安全

报告审核人

周平

1500000000302691

机电

过程控制负责人

徐健

0800000000101652

地质

技术负责人

技 术 专 家

姓 名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年4月

项目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乌龙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