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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

发布日期:2026-06-26 12:09:16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内容表

 

项目名称

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位于宁蒗县城340°方向,直距53.2km处,行政区划属于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民委员会管辖。矿区外围有简易公路与外界相通,矿区至永宁镇运距5km,至宁蒗县城运距为86km,交通较方便。

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724MAD9CNL434,法定代表人为和燕庭,住所为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乡拖枝村砂石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砖瓦销售;结构构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隶属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根据2023年4月3日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列入宁蒗县非煤矿山指标的批复》(宁政复〔2023〕17号)文件,同意将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新列入宁蒗县非煤矿山指标。

宁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省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丽江展华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丽展华矿评储字〔2023〕2号出具了《云南省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并以宁自然资函〔2024〕68号宁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进行备案。

矿山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取得采矿权,于2024年6月28日宁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颁发了现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307242024067160157034,采矿权人为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地址为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乡拖枝村砂石场,矿山名称为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65万t/a,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0611km2,开采深度为2985m--2890m。有效期限为伍年,(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9年6月28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8日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一条:现有采石(砂)场最小开采规模提高到50万吨/年的相关规定,矿山于2025年4月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丽江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4月2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同意通过《安全设施设计》。

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设计生产规模65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方法:矿山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对矿体进行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2日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投资规模

年产65万吨石灰岩矿

所属

行业

石灰石、石膏开采

评价目的

1)确定建设项目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2)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3)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4)了解系统运行的现实危险性,促进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

5)为企业安全方案选择和管理提供执行依据;

6)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创造条件。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以企业提供资料为主要依据,以矿山为主要研究对象,检查矿山现有安全设施与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及安全设施设计的符合性;提出消除未受控危险有害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评价方法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

评价结论

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由有相应的资质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勘察、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验收评价,企业自行施工并出具了施工总结、监理总结报告,并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完成了安全设施的建设,建设程序符合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没有否决项的检查结论为“不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

经对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现场踏勘,查阅项目竣工图纸、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以及项目施工检查验收资料,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符合性评价,认为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建设与丽江市应急管理局批复的《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进行了对照检查,不存在否决项,扣除不涉及项后共检查项目76项,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为1项(破碎站等建筑物未设防雷设施),检查项目不符合项比例为1÷76×100%=1.31%,小于规定的5%,不符合项中没有否决项。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已按《宁蒗硕磊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宁蒗县永宁镇拖枝村砂石场65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建设,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第一次现场:2026年3月27日

报告编制人

李雷、吴晓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胡庆丰

技术负责人

徐健

过控负责人

周平

安全评价人员

姓 名

职业证书编号

专业

承担的主要工作

吴晓明

1802000000200780

采矿

项目负责人

李雷

20221004653000000604

安全

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

户少勇

20201104653000000057

建安

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

邵登陆

0800000000204171

采矿

项目组成员

胡立新

0800000000204075

岩土

项目组成员

周平

1500000000302691

机电

项目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