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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内容表
项目名称 | 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6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位于鲁甸县城约170°方向,平距约13km。行政区划隶属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民委员会。矿区地理坐标(国家2000):东经103°34′40″~103°34′54″,北纬:27°04′39″~27°04′58″,矿区有约0.5km简易公路向北西与鲁甸~江底镇公路相连,东距213国道约8公里,距鲁甸县城约18km,距内(内江)昆(昆明)铁路昭通站约47km,交通、通讯较为方便。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2015】3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及当地政府批示,该矿山“四个一批”被认定为“改造升级类一批”。 矿山原采矿许可证由鲁甸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证号为:C5306212010017120056503,有效期自2016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现已过期,开采矿种为石灰岩、方解石,面积0.1701km²,开采标高2480m~2340m,生产规模10万t/a。 昆明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编制了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采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验收通过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由于原采矿权范围涉及占用生态红线,且局部与国家二级公益林重叠,须将原采矿权范围占用生态红线和国家二级公益林部分进行退让,为此,采矿权人对矿区范围进行缩减,缩减后的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1043km²,开采矿种变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标高及生产规模不变。 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为改扩建矿山,矿山现采矿证由鲁甸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7月1日颁发,证号为C5306212010017120056503,核准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证载矿区面积0.1042km²,证载开采标高为2480~2340m,证载生产规模10万t/a。 矿山于2024年4月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4年7月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2024年6月28日国家矿山安监局下发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同年7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44号),根据文件精神及鲁甸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4月15日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应急矿责改〔2025〕9号,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原设计生产规模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由此,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向鲁甸县发展和改革局重新申领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将生产规模扩建至60万t/a。 矿区未在“四区”(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区、重要地质遗迹区)范围内,无矿权争议。 该矿山现状下无矿业权交叉重叠等矿业权纠纷。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文件,提高生产能力、扩大开采范围或者整合矿山等建设项目应按照改扩建建设项目重新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由此鲁甸县大石包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于2025年11月编制了《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6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设计开采规模为60万t/a,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采矿方法为山坡露天分台阶开采,开拓运输方式为挖掘机道路开拓,溜槽运输,底部接矿平台采用20t汽车运输至破碎站。 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于2026年2月27日取得昭通市应急管理局的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意见,项目代码为:2405-530629-04-05-962192,矿山于2026年3月3日正式开工建设,矿山至2026年6月2日矿山基建工程基本完成。在2026年6月3日开始进行试运行,于2026年7月15日结束,在试运行期间,矿山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鲁甸县大石包矿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07月18日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 |||||||||||||||||||
投资规模 | 年产60万吨石灰岩矿 | 所属 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石灰石、石膏开采 | 评价目的 | 1)确定建设项目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2)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 3)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4)了解系统运行的现实危险性,促进安全生产全过程控制; 5)为企业安全方案选择和管理提供执行依据; 6)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创造条件。 | ||||||||||||||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以企业提供资料为主要依据,以矿山为主要研究对象,检查矿山现有安全设施与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及安全设施设计的符合性;提出消除未受控危险有害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 | 评价结论 | 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由有相应的资质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勘察、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验收评价,企业自行施工并出具了施工总结、监理总结报告,并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完成了安全设施的建设,建设程序符合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没有否决项的检查结论为“不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 经对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现场踏勘,查阅项目竣工图纸、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以及项目施工检查验收资料,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符合性评价,认为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安全设施建设与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批复的《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6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进行了对照检查,不存在否决项,扣除不涉及项后共检查项目70项,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的项为3项,检查项目不符合项比例为3÷70×100%=4.28%,满足“不符合”的项少于5%的要求,不符合项中没有否决项。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结论: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安全设施已按《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厂6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建设,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 第一次现场:2026年7月25日 | 报告编制人 | 李雷、吴晓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胡庆丰 | 技术负责人 | 徐健 | 过控负责人 | 周平 | ||||||||||||||
安全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专业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
吴晓明 | 1802000000200780 | 采矿 | 收集资料 | ||||||||||||||||
李雷 | 20221004653000000604 | 安全 |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 ||||||||||||||||
户少勇 | 20201104653000000057 | 建安 |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 ||||||||||||||||
胡立新 | 0800000000204075 | 矿建 | 收集资料 | ||||||||||||||||
何岗 | 20231004652000000648 | 采矿 | 收集资料 | ||||||||||||||||
胡庆丰 | 0057325 | 安全 | 报告审核人 | ||||||||||||||||
周平 | 1500000000302691 | 机械 | 收集资料、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徐健 | 0800000000101652 | 地质 | 技术负责人 | ||||||||||||||||
技 术 专 家 | |||||||||||||||||||
姓 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内容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年8月 | 项目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 | ||||||||||||||||||



